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正式宪法有哪些?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实行了五部宪法。下面一一介绍:
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颁布,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该宪法规定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确认了中国***产党的领导地位,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方针。
第二部宪法:《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于1975年1月17日通过,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对宪法进行的修改。它明确规定了中国***产党的领导地位,确认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原则,并明确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权力机关的职责。
第三部宪法:《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于1978年12月4日通过,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对宪法进行的修改。它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此外,它还涉及到改革开放的内容,如肯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和给予工人和农民更多的自主权利。
第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三次对宪法进行的修改。这是目前我国仍在使用的宪法。该宪法明确了一系列的民主权利,如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同时,它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第五部宪法:《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是新中国成立后第四次对宪法进行的修改。该宪法主要是针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作出的修订。此外,它还增加了保障私有财产、保护自然环境等内容。
总之,中国宪法的变革历程,不仅是我国革命先烈们用鲜血和生命铸成的新中国的法治基石,而且是不断推动我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