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费包含什么服务内容

房屋中介费收取项目主要包括:

1、咨询收费,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其中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3、房地产经纪收费,房屋中介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所收取的佣金。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谓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义。

租房中介费一般包括房屋租赁代理费和咨询费。

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东的某一方或双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

中介费主要有三种途径:

1、直接找到房东,商讨无异议直接签约完成交易。这种形式常见于城中村,租客通过贴在墙上的租房信息找到房东,商议、成交;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租房信息也蓬勃地发展到了网上,网友可以直接在网上找到房东发布的信息,比如专业门户网站,以及其他一些主流分类信息平台等,这两种方式都无需支付租房中介费。

2、租客找地产中介,通过中介找到房东,然后三方合谈完成交易,这种方式需要收取租房中介费。中介费会按房客第一个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来支付。

3、找小区保安或者门卫,让他们作为第三方帮忙完成交易,这种情况下收取的租房中介费比中介便宜,中介费是可以商量的,通常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