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派出所值班员打电话言语威胁他人恐吓他人如何处罚?

威胁恐吓别人,如果没有任何不良后果和伤害,则不构成犯罪,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发短信威胁恐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认定构成犯罪的,但此时也是违法行为,因此也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则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分析

如果只是向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打电话言语威胁,而且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和伤害,那么对这种行为不以犯罪定论。这样的行为称为犯意表示,是行为人某种不良意图或犯罪意图的表示,而不是具体的伤害行为。相关法律惩罚的是行为,而不是犯意表示,所以这样的行为不能用犯罪来惩罚。电话威胁恐吓的情况下,分两种情况来处置,一种是情节轻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拘留五到十日或者罚款五百元左右,另一种是情节重的,已经构成了刑事处罚的,可以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威胁,指用武力、权势胁迫;使遭遇危险。恐吓是以加害别人权益或公***利益等事项威胁别人,使别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是一项刑事犯罪,无论有无向对方动粗,无论是否行使暴力行动,即使只是语言上威胁受害者,有死亡威胁或伤害当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财产权等。发短信威胁恐吓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但情节轻重不同,适用的法律法条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