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什么规章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