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办案数量少的整改措施怎么写

(一)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工商监管原本就具有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三合一” 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并入,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性方面都大幅度扩展,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全市***有6个市场监管局,87个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997人,且很多监管所只有2至4人,工作应接不暇。如港南区东津市场监管所在岗人员仅2人,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导致被群众投诉无人在岗办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基层部门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各级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港南区目前***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11家,医疗器械、药品使用单位约627家,分布在城区和9个乡镇,但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一线中只有5人属于药学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无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四是执法人员重心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街道办)管理后,年轻和专业的市场监管执法骨干被抽调或挪用去完成政府工作,工作重心发生偏移,重点监管任务无法落实,本就已严重短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被进一步削弱,基层监管能力下滑,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疏于职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除承担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外,还要承担更多的综合性工作,包括包村、拆迁、创卫创建、协助处理信访、秸秆禁烧、防汛、环保等,严重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加大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发生的可能,甚至出现?“兜底”现象。

五是执法人员保障与监管需求不匹配。很多市场监管所,尤其是划归乡、镇(街道)管理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行政单位的标准配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执法经费等落实不到位,执法工作保障与工作需要差距极大,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严重制约监管效能的提升。

(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约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三局合一”后,新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有机衔接,执法主体法定依据不足,存在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机构改革后,仍各自沿用之前的执法依据,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适用冲突,难以定性处罚。部分市场监管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进度缓慢。

(三)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各部门使用业务系统大都是国垂或区垂系统,系统间没有数据对接或对接不流畅,存在“数据壁垒”,制约了“一网通办”。各系统对案件信息录入、公示,内容大同小异,但又各自独立。平台之间独立运行,建设重复率高、兼容性差,出现行政执法信息“孤岛”的现象。比如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需要重复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公***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个系统。另外“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后,业务从“单科”到“全科”转变,窗口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能力素质待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需进一步多样化。

以前行政执法监督形式主要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即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对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但对“三合一”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行为还没有找到可靠的监督手段。一些基层市场监管所偏重经济处罚,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当前农资市场频发的销售假肥料、农药、假种子等现象,由于都是游商散销,散布在广大农村,缺乏有力监管,事后处置困难,使得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过于单一,难于形成监督合力。

(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运用信息化和现代化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就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培养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树立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三是严格把好行政执法队伍进入关,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人才库,强化专业化执法人员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技巧和实战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二)严把抽(借)调及派驻关,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谋求理解和支持。一是减少市场市场监管部门抽(借)调及派驻到其他单位的人员数量,确保不应超过在编在职人员的10%,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各项工作得以正常运转。二是寻求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有些执法工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工作与领导的考虑存在偏差。开展执法活动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态度,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从而取得支持和理解。同时,多与当地政府沟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政府的综合性工作。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着力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合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实践中使用频次较高、范围较大、效果较好、比较成熟的制度。同时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多举措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是全局性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形成各个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要将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的合力。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任何管理都不应该是只唱“独角戏”,“包打天下”的做法会给我们的执法监管工作造成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市场监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更需要各部门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实践证明,充分发动多职能部门的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是当前解决执法任务重、要求高与执法人员少、力量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一是运用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合力”的方式,加强与公安、消防、卫健委、农业农村等各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二是发挥党委政府的引导作用,在重要的时期、关键环节,请党委政府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以带动市场主体进行自我检查,并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等领导和监督机关,对市场监管执法给予调度的重视和强有力的支持。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氛围。通过建立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在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协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把市场监管部门唱“独角戏”变为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能力协作、各界群众支持的“大合唱”。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法律是行政执法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要严格依法行政就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市场监管立法应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奠定法制基础。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才能赋予监管部门应有的权力,才能保证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六)进一步提升“线下办”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一是要希望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政务服务系统,整合和归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促进政府部门的数据和信息坚持“以***享为原则,以不***享为例外”,实现政府部门数据联通和***享,为高效的公***服务和公***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真正构建“一网通办”格局。二是全面推广“网上办”。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大力推广网上办事流程的宣传工作,积极落实网办工作,提高群众网办意识,引导和帮助群众懂网上办流程、会网上办操作,愿网上办。同时加强窗口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实现业务水平从“单科”到“全科”转变,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

(七)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在保证行政执法监督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制订统一的基层执法装备标准,推动改善执法装备差现状,增强办案一线的办案能力。比如按标准给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开发现场执法软件支持系统、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等。

(八)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实现全过程音像记录,推动重点监管领域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合法行政。督促各级执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