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

一、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的效力区别

1、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效力区别: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2、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进而出具公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二、老人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老人遗嘱不公证是有效的,遗嘱是否生效不在于是否经过公证,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也就是说见证遗嘱即使不公证但是满足条件还是有效的。在我国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以上所列的达到条件的遗嘱都是有效的遗嘱,但是效力强弱不同。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是最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