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劳动法律师!公司聘用在其他公司交纳社保的员工会有什么风险?如何和该员工签订协议?
不建议企业与已经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的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建议企业不要与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存在劳动纠纷风险。
第一,最重要的就是工伤风险,如果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但只有一个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如果该劳动者在未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工作时间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将不予赔付,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能会存在纠纷风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同时就职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应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其受到伤害时所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职工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办理登记或未及时缴纳的,将呗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公司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在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