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裁决
法律主观:
行政裁决,指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