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扣几分

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扣6分,罚款500元-1000元私自改装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