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

民法典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

1、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

2、一类生活区自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百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度的行为就是扰民;

3、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2、在公***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3、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综上所述,装修队在晚上施工太吵是扰民现象。一般到了傍晚下班的时间,施工队是不允许施工的。扰民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