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50岁女律师遭委托人杀害,通过此事我们该反思些什么?

辽宁的一位五十岁的女律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了几十年,没有出过任何的差错,而且是一个十分正义的律师,非常富有爱心,处理过很多的案子。可就是这么一位温柔又好的女律师,她的生命丧失在了自己的委托人手里。通过此事,我们需要反思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方式,还有的就是需要反思法律的宣传和提高办案的效率。

一、事情的经过。

这名女律师叫董萃,非常擅长处理民事纠纷案,所以委托人金某,就把房产处理的案子,委托给了这名女律师,在案子开庭一个月之后,金某固执地认为是这个律师不会做事,否则几千块钱的民事处理案子为何迟迟没有落下来?于是,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这名委托人请董律师出去单独见面,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女律师惨遭毒手。

就这样一个工作了几十年的女律师,在委托人的手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真的可以说是无妄之灾。毕竟,关于金某的案子,其处理进度,其实和其他案子的处理进度是一样的,一般的民事处理,其处理进程是没有那么快的,因为案子的进度,跟案子的大小没有啥直接关系,都是按照章程办事的,但是,这位委托人他并不知道这些知识,所以,就觉得是律师做事拖拉。

金某在冲动之下,就把这名律师单独叫了出来,想让这名律师解释这个事情,但是律师在解释的过程当中,明确地告知了金某,这些东西都是按照章程办事的,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情,这样的解释,金某根本不认同,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直接结束了董律师的生命。

二、从董律师的角度进行反思。

对于这起事情,我们需要反思一下,我觉得我们需要注意四个问题: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女性的自我保护方式;我们是否能够提高办案的效率?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1、提高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

其实,我们会发现,在生活当中,女性在很多时候,她的体力等各方面,对比男生,都是弱势的,所以,自我保护是必须拥有的。

反思一下,如果这名董律师,懂得自我保护,懂得邀请一个男助理或者一个朋友,陪着自己一起去见这个委托人,那么,这起事情有可能就不会发生了,所以,我觉得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问题,依旧是我们社会大众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因为各方面的体能以及身体构造的原因,女性在很多程度上,是比不过男人的,所以,在出席某些宴会或者在工作的时候,应该要注意自我保护,要有这样的意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没有重来的机会,所以,每一次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我们的生命是至关重要的,让我们认真严谨地去对待自己的生命。

2、女性自我保护的方式。

我觉得,应该给女性普及正确的自我保护方式,女律师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如果单单只有自我保护意识,没有自我保护方式的话,她也很难逃脱别人的伤害,因为她的年纪摆在这里,她的体力不如年轻的时候,更不如一个男生。而且,别说是一个男的,哪怕是一个女的,女律师都很难逃脱。

这件事情,如果有了自我保护意识,那就选择好自我保护的方式,比如说,沟通的地点,选择在一些人群相对比较密集的地方,在自己受伤的时候,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自己送到医院,而且,一旦人多了,对方肯定会有顾虑。如果这个女律师这样做的话,这个女律师就不会这么早地离开人世间了,还能为社会贡献更多的力量。

我相信,这名女律师是有自我保护意识的,因为她从事律师行业多年,见过各种各样的人,但是,她可能自我保护方式用得不对,我觉得,我国应该多普及一些女性自我保护的方式。

三、从案子本身的角度进行反思。1、提高办案的效率。

其实,在生活当中,除了被特别重视的案子外,一般案子的处理进度,都不是很快。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办案的效率低,只是原因之一而已。

一般来说,体制内的工作节奏,要比社会上的工作节奏,要慢一些,这也是很正常的,因为他们必须把事情处理得更加完善,考虑的东西就很多,自然就会拖节奏。

如果你不了解这一点,或者说,你不适应这一点,你就会责怪相关的工作人员,会觉得他们做事很拖沓,你的情绪就会变得激动。而本案子的金某,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关于办案效率低,除了案子本身以外,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人为的因素。当然了,本案子处理进度慢,跟董律师没啥关系。

总之,不管是案子本身的原因,还是人为的原因,办案效率低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是存在的。这个现象如果不去解决,就会导致很多人的想法出现某些偏差,从而会出现一些比较极端的行为。

2、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

在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当中,涉及到的内容与法律内容,其实没有太大的相关。部分人的文化程度较高,但是,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的低,也就是说,在我们成长的过程当中,对法律的宣传实在是太少了。

我国的普法节目,虽然也有,但是还是太少了。大家基本上只能通过书籍去了解,人们对于法律这个东西,他的意识是非常淡薄的,就像金某,如果他真正地了解了法律,了解了这个处理流程,他就不会有这个纠结的想法,所以,我国对于普法的这个力度,应该再加大些。

现在的网络很发达,大家也喜欢上网,那么,我国就可以在网上,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法律。从这件事情来看,我基本上是从女性角度和案子本身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的,我们应该从这些方面来反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