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所谓“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

所谓“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1)科学立法。

(2)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3)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全民守法。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