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记录和犯罪记录的影响有啥区别?

区别

1、性质的不同

违法记录:

属于行政处罚,只对被处罚者本人有影响,如入伍、报考军警院校等。

犯罪记录:

不仅影响本人,将来子女入伍等也会受影响。

2、严重程度不同

犯罪记录比违法记录严重。因为违法和犯罪两者是有区别的,一切犯罪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违法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的。

3、覆盖范围大小不同

从严格来讲,违法记录包含犯罪记录。就如同闯红灯违反“交通法”但不经过法院处理,虽然违法,但不算犯罪,犯罪一般指计入公安系统个人档案记录的行为(俗称案底)。

***同点

违法记录与犯罪案底都属于终身记录,不得撤销。

扩展资料:

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列举如下:

1、公务员:《公务员录用的规定(试行)》第17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条涵盖很广,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

2、法官:《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警察:《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教师:《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