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的三种方式

信息公开的三种方式如下: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1、固定公开。

固定公开的内容为组织设置、组织任期目标、村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情况,此类内容稳定性较强,一般为一年一公开,一般结合年度干部考核时进行。

2、定期公开。

定期公开的内容为党员党费缴纳、“荣辱档案”记载、财务报表、村务完成情况,此类内容一般为一季度一公开。公开目录中信息发布会根据不同部门和目录,设置不同的数据格式内容,同时对原有目录的数据格式经常变更。

3、即时公开。

即时公开的内容为党员发展转正及要告知村民的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特别是一些村级重大事项,由于此类内容的不定性,要求做到即时公开。

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法律依据: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信息公开的主体如下: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

2、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