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哪些巡查令?

以下列举了公安机关对有嫌疑的人员的处置方式(1~3为办案期间、4为巡逻、5为其他):

第一、调查过程中发现某人有重大嫌疑,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采取传唤的形式通知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可以口头,不需要出示传唤证)

第二、若嫌疑人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不配合传唤的,依照《行政强制法》可以对其强制传唤;(可以口头,不需要出示传唤证)

第三、对于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有一定危害性的,可以采用拘传的形式,将嫌疑人抓捕归案;(出示拘传证)

第四、在路面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可以进行盘查,现场盘查仍不能排除嫌疑的或身份不明的可以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现场不必出示公文,后期需补办)

第五、逮捕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确认犯罪事实之后采取长期羁押的一种措施,并不是什么抓捕;

第六、确实有一些社会地位会影响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但是仅限于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外交大使及其家属,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该人员采取措施需要向对应机关申请审批,其他的一视同仁。只要违法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