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受理书有用吗?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是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
1、正式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所以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曾向专利局提出过某项专利申请的一种证明。
2、将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和给予的申请号通知该项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这时申请人办理以后的各种手续是十分重要的两项数据,将会多次用到,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对。例如:申请发明的应核对申请号是否发明类的,如专利局错给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
3、我国在发出受理通知书时还附有经专利局核实的申请文件提交清单。这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证明。但是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只有提交一式两份请求的,才发给文件清单。
扩展资料
根据《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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