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福清,在平潭报案,笔录要去平潭做吗?
人在福清,在平潭报案,笔录不一定要去平潭去做,在福清做笔录也行。
刑事案件法院异地审判中关于刑事案件异地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24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也有同样的规定,从形式上看,执行异地审判管辖并没有超出上述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
报警人不一定要做笔录。报警后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警方不会受理,也就不会做笔录了。符合立案条件,警方立案调查作初步调查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报警人做笔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