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一、简述
1、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政策依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26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2005]36号)、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目录》等。
2、更新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定期更新。
3、获取途径:以网上公开为主,包括登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从省政府政务网上链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链接。辅以政务大厅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其它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法定公开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预审、登记、备案管理事项等。
2、行政决策事项。国土资源厅作出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治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项目、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3、行政执行事项。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过程、结果等。
4、重要人事事项。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和人员录用等情况。
5、财务管理事项。包括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告、政府采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地质勘查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6、行政执法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
7、行政服务事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费用收取、证件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8、行政监督事项。对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9、突发应急事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其它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
10、勤政廉政事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等。
(二)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包括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和当面接受咨询公开等,辅助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人民群众办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设置咨询台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评议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和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工作动态和新闻定期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长期保留(若有修订则适时更新,若废除则自废除之日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