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怎么处罚

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200元,一次记3分。了解正确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时获得救助就为有效的方法。

交通事故时未放置警告标志应扣3分。如果在高速上发生事故,正确做法是:打开车道右转向灯,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并入应急车道,靠应急车道右侧平稳停住拉起手刹车、打开双闪灯、在车后设立三角警示牌,以免后方车辆撞击造成二次伤害;车上人员到安全护拦外或安全地带等候,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等待救援。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驾驶员不断地从道路、自然环境、车辆性能等方面获取信息,经过驾驶员的处理判断,完成对行驶状态的调整,如果其中一些重要的信息没有及时被驾驶员捕捉或是驾驶员错误判断了这些信息,车辆的运行安全就会受到威胁。交通警告标志的作用就是将这些信息提前直观地传递给驾驶员,为其判断和采取措施争取时间。

然而道路运行环境是十分复杂多样的,警告标志的种类不可能涵盖所有可能对车辆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那么就需要一种相对抽象的警告标志,它的作用仅仅是唤醒驾驶员,达到提示驾驶员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条件的目的。虽然没有明确表达某种道路安全隐患类型,但其对提高道路运行安全的作用也是不可抹煞的,这样就产生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注意危险警告标志是用以提示驾驶员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