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他人土地建房违反了什么法律
违法侵占他人土地建房,是违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做法,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够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侵占他人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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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