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3、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的案件。

5、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6、复杂或重大的***同犯罪案件。

7、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案件。

8、***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案件。

9、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

10、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

11、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适用的条件包括: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3、案件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并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并征得其同意。对于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时,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