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出现笔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七)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适用裁定。你所描述的的事实就是判决书产生笔误的事实。正确操作法院是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所规定的“确有错误”应当是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不包括判决书中的笔误。如您还有什么疑惑可以与本人联系,希望我的答复能使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