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路刑事诉讼辩护律师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张稳仪首歌报道

今年6月,在上海工作的陈明,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后损坏,上门讨要说法的他,不仅没有得到赔偿,甚至连道歉都没有收到。为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陈明选择报警、起诉,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近半年的时间过去,事情不仅没有得到解决,他还被迫搬家,因压力过大导致经常失眠、做噩梦,甚至遭遇了网络暴力。

价值六万的摩托车被老人故意推倒后,损失近万元却难获赔

陈明是湖北人,今年24岁,在上海从事金融工作。2022年6月25日,对陈明来说,本来应该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这一天,他搬新家了,还算是一处他比较满意的住处。

当天下午四点多,陈明跟随搬家队伍来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的某小区,把摩托车停在楼下后,便上楼去收拾东西。

晚上七点左右,陈明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倒在地上。这让陈明心疼不已,他算是一个摩托车爱好者,这辆摩托车的型号为KTM-rc390,落地价格约6万元,足有一百多公斤重。没有外力的作用,摩托车不可能自己倒在地上,这让陈明很是疑惑。

事发时监控画面

当天查看监控未果,陈明次日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这时的他才发现,自己的摩托车是被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一位老人故意推倒的。

据陈明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6月25日17点56分,一位走路颤颤巍巍、左手挎着红色袋子的老人,推倒了一辆停靠在单元楼旁边的摩托车,随后离开。

之后,陈明分别向居委会和民警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很难让对方直接赔偿。“报警后警察带着我去找老人沟通处理,老太太态度一直很强硬,反正得不到解决。”

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透露,老人今年六十多岁,一个人独居,可能存在精神障碍。鉴于老人这种情况,民警曾告诉陈明,能够获得赔偿的概率并不是很大。小区居民也告诉陈明,类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而陈明的摩托车经4S店初步定损为7000元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气愤不已的陈明,将上述监控视频发布到网络,随即引来无数网友的关注,甚至一度上了热搜。

虽然热度很高,但是事情却一直没能得到解决。“民警说她有一个儿子,但是她儿子从事发至今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我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物业和民警建议他息事宁人,但是陈明不愿意接受。“假如一开始对方态度诚恳,向我道歉,也许我会接受协商解决。”

老人的精神鉴定结果

之后,陈明选择提起诉讼,但是却多次被驳回。8月3日,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8月9日警方立案调查,定性为寻衅滋事。8月10日,陈明提交的诉讼申请通过。

期间,司法鉴定部门重新对摩托车进行鉴定,定损为4000多元。陈明对此产生异议,他与物价部门和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4S店,最终确认所有的维修费用为16000多元,司法评估价格为9000多元。“从7月1日第一次定损,到9月底最后一次鉴定出结果,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警方立案后,法院撤销了诉讼,也退回了诉讼费,将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10月21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老人进行询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11月24日,陈明接到通知,“案件将于12月2日开庭审理。”

坚持维权近半年,却经历了搬家、失眠、网暴

然而,陈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半年来,一直为此事奔波的他早已身心俱疲。

事情发生后不到两周的时间,陈明就搬离了小区,现在住在比较远的一个地方。“我和她就住在同一幢楼,下班经常能看到她站在楼梯口,怕她报复,也是尽量避免起冲突。”

“精神压力很大,经常做噩梦、失眠,上班也不在状态,导致工作上有一些失误,对工作其实挺有影响的。”陈明说,该事件在网络引发关注之后,一些不同的声音开始出现,一些刺耳的言论也开始出现。“有的人甚至连事情都没搞清楚,就来对我品头论足,攻击甚至辱骂我。”

“看完这些评论,确实心里很不舒服,晚上也会一直想到这些,然后就开始睡不着觉,确实压力挺大。”其实,陈明的家人和朋友之前就劝他放弃,“也怕我一个人身处异地,怕别人会报复我,担心我的安全。”

但陈明一直非常坚持,他也不后悔一直坚持在做的这件事,“我觉得我做这件事很有意义,这是一个典型案例,我也希望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陈明提供的维修报价单

陈明发起的民事诉讼只有车辆损失费,并没有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那些费用我都没计算,赔偿不是我的第一诉求。如果仅仅是为了赔偿,我也不会这么较真地去弄这个东西。请假的时间成本,还有交通费用等,一直在做这件事耽误的精力和时间成本,远远要比我索赔的要多多了。”

陈明说,其实他并不是特别在乎赔偿,“更加在意的是老人违法之后,法律会对他们进行怎样的判决。我主要希望违法的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去负责,年龄大不是违法的理由。”

这次开庭,陈明最大的诉求就是对方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事情发生到现在5个多月的时间,她和她儿子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更没有道过歉。她儿子也不愿意露面,我也一直联系不上他。”

陈明希望,这件事的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能够提醒更多人,假如自己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虽然维权之路艰辛,但是如果让他重新选择一次,陈明说他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这件事发生后,我一直在分享我的经历,让更多的受害者看到,希望他们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时,也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注意到,事情发生以来,陈明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发布了86条视频,记录自己的维权之路。至此,他希望事情赶紧告一段落,他能够回归到正常生活。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延凯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经过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老人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摩托车受损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是构成故意犯罪的。

陈明提供的报警回执

赵延凯说,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说老人患有精神疾病,需要拿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说本人财产不够,由她的监护人赔偿。此部分监护人主要包括子女、配偶或者说居委会指定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

媒体评论

摩托车被老人推倒车主坚持追刑责,车主较真错了吗?

今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这次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他决定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

事发时的监控截图图源:紫牛新闻

引发事端的是老人,行为即便是“故意”,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车主提供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老人“目前对本案应评定为有受审能力”,这也是车主要求追刑责的一个重要依据。

事发时,老人的精神状况如何,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该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还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但这件事闹成这样,无疑让人深思。

一方面,老人犯事不止这一次,但其家人一直就是不闻不问,大有“你不能奈我何”的意思。另一方面,车主陈先生为了维权,花费远超过了摩托车的车损费用,而且为了逃避额外压力,搬离了涉事小区。

什么是额外的压力?就是周边不少邻居和物业,都劝他算了,不要计较。这就奇怪了,自己的财产受损,维权还未必就错了?这些人,不一定说就是在和稀泥,而是看到了陈先生面临的困境,免得他得不偿失,有可能是好心。

网友就从中感觉到这里面的不对劲。损坏他人财物,不管是老人还是监护人,不应该先道歉吗?然后积极沟通赔偿,以获得对方谅解,同时监护人今后加强对老人的监护。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取得受损一方的谅解,是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既不赔偿又不给说法,监护人还放任老人一再损坏他人财物,这说不过去啊!依法追究刑责,让作案者付出代价,这成了网友几乎一边倒的***识。

“限制行为能力人”“作案者是老人”等都不是逃责的借口。这个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有可能是刑事责任,也可能是民事责任。如果老人犯事之后,监护人能积极主动赔偿,恐怕事件也走不到车主追刑责这一步。换句话说,车主这是被逼的。

现在陈先生要讨回一个公道。“公道”这个说法很好,就已经不是私事,而是代表所有财产受损害的一方,找老人讨要一个说法,同时也可以保障今后其他邻居的财产安全。

从网友的说法来看,大多数人遇到类似的情况,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回折腾,只能自认倒霉。他们也希望,这件事能给社会一个警醒,不能因为肇事者是老人就姑息。陈先生说,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希望那位老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句话就说到大家的心坎里去了。

据报道,警方在8月立案,目前检察院已提起诉讼,该案将于12月2日开庭。结果如何,我们也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