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如何执行在疫情期间

法律主观:

疫情期间拘留可以暂缓执行,由于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处罚机关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再执行拘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八条

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