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法定基础产假是98天,部分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和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奖励延长产假天数。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奖励延长产假60天,即一***休产假158天。我国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