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治安管理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治安管理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治安管理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全面推进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新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当务之急。
社会治安管理不能仅靠处罚,更要靠加强教育、管理。治安管理的范围很大,这里包括户籍管理、特殊行业管理、危险品管理、社区治安管理等等。《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行为怎么处罚的一部法律,是专门处罚的法律,不可能也不能涵盖一切治安管理的内容,所以仍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比较贴切、准确。同时也应该指出,这部法律的名称是关于处罚的,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教育,处罚作为管理手段之一,将继续坚持以教育防范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另外,情节较轻可以不予处罚,不能为处罚而处罚。
由此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是保护其他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公***秩序;同时也保护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并提醒和教育行为人不要从违反治安管理发展到触犯刑法。
我们在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过程当中,应该注重以下工作:
(一)注重应当受到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些行为大都是指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危害性大,因此,要明确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二)注意处罚的种类,把握好罚款处罚的幅度,以及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
(三)注重治安管理强制措施的规定。
(四)注重处罚程序。以现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基础,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程序规范吸收到实际工作中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决定、执行和救济都按照具体、细致的程序来履行。
(五)注意决定的事项。规定公安机关在做出治安管理处罚时,可以一并做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裁决,并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处罚范围扩大了,处罚种类增多了,罚款幅度提高了,并且警察权力的行使得到了规范和监督。
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规范警察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加强治安管理处罚力度、扩大处罚行为种类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对此权力的规范、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与救济,突出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因为治安处罚仅仅是手段,绝不是目的。
二是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程序正义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正在逐步得到克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有关办案程序方面规定得不够全面,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裁决、执行、救济规定具体、细致的程序,以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操作性,保证处罚的正确和准确。
三是针对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将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补充进《治安管理处罚法》,使许多曾经界定不清、以致处罚无据但又确实破坏公***秩序、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得到纠正和制止,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法律武器;以此真正起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
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特别是执法办案的民警,还有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要充分。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各方面齐抓***管,积极参与。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针,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比较严峻的国内治安形势,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除了公安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外,更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当然,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我们应当大力加强宣传贯彻工作,认真领会立法精神,树立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狠抓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观念,由单纯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创建和谐社会、平安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