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的在押人员能不能继续让家属缴纳社保?急急急!!!
工作单位的做法有点欠妥,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以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被立案侦查不能认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侦查的结果不一定就是有罪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劳动关系解除后,职工的身份就暂时失去了,又不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无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委托他人代缴时可以的,但前提是本人在参加社会保险的状态下。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停保状态下,无论他人还是本人都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令堂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相信同时办理了社会保险减员登记,并办理了令堂的停保事宜,因而令堂在重新登记社会保险关系之前是无法缴费的。
在押服刑人员目前是无法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的,恐怕只有等令堂恢复自由后,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缴满十五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