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