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发生,我该做些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出现很多让我们触不及防的意外事故,我们没有办法预料事故的发生,但是我们应该了解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只有知道在面临意外事故时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在意外事故发生的时候及时应对将损失降到最小。下面就介绍有关意外事故的处理方式。

一、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

1.出现意外事故任何人不准破坏现场,第一时间通知安全主任,确保事故人能得到及时处理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做出相应措施。

2.出现意外事故部门主管衡量是否要去医院治疗,如不须去医院治疗,在车间药箱进行及时处理,如须到医院治疗必须保护好现场,配合行政部做好现场控制、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及采取相应措施。

3.出现意外及时写《工伤报告书》及《意外事故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意外事故的原因及措施。

4.出现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到人事科,人事科在24小时内上报到社保局。

5.出现意外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发生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

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二、医院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1、由医院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医院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3、建立医院突发医疗废弃物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4、各科室发生医疗废物处置事件后,应立即报告院长,由办公室在48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重大事故时,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5、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医疗废物处置事件不许隐瞒、缓报和谎报。

6、医院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