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和什么性

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这对高质量立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环节,立法对依法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关键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即凡是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规范无权规定,否则构成违法。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保留以下事项立法权: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中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