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本原则
统计法基本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保障统计信息社会***享原则。
统计法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全部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它反映的是统计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对各种统计活动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统计法的基础,又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依据。
统计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要具有普遍性。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全部统计法律规范之中,也就是贯穿于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及其它统计规范性文件之中。
任何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执行,都必须体现和遵循这些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中,对统计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要具有基础性。作为统计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是指导整个统计法制工作的原则。任何统计法制工作的进行,都应以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
3、要具有概括性。它是指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了一系列统计法原则的一般本质。反映了统计规范的***同立法精神和宗旨。
4、要具有特殊性。作为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按照其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使统计法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同时,符合其本身的特殊要求,反映统计法的特点。
5、作为是最基本的原则,不应过多和过于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