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为什么不能出资
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价入股。特许经营权是属于经营的权利,并不属于财产,特许经营权是不能抵押为债务担保的。《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十七条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16)》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