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警察怎么处理
一般是受理后,能够确定非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民间纠纷或民事纠纷时,是劝解促合,通过明法析理,让当事人知之自我过错或不当,达成双方谅解,止息纠纷,事结即案了。如果不能达成谅解(在不违反治安处罚法和刑法时)告知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能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对于民事纠纷,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如果双方愿意,派出所可以予以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调解不成或达不成协议,会告知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派出所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法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方(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仲裁机构的性质为民间组织,但是其所作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
4、民事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在平等主体之间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和解是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没有第三方介入,为私力救济。调解、仲裁中介入的是第三方社会组织(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为社会救济。民事诉讼中介入的是国家审判机关,为公立救济。
民事裁判中适用民事习惯作为请求权的规则
在一个请求权没有具体的成文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基础时,应当适用习惯作为其法律基础。对于同一种类之事物,由多数人继续通行而视为准则的,就是习惯。
在民事裁判中适用民事习惯作为请求权法律基础的规则是:
1、该请求权确系法律所未规定者,需要民事习惯予以补充。
2、该民事习惯具有通用性,被多数人所相信,并且在一定期间内就同一事项反复为同一的适用。
3、该民事习惯不违反民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规则。符合要求的习惯,就是习惯法,就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予以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