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拒不认罪怎么辩护?

一、法理上辩护人不能指控被告人。 按照 刑事诉讼法 理论,我国的 刑事诉讼 由原来的纠问式 诉讼 转变为对抗式诉讼,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提出有罪证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辩护意见,对证据质证,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材料和意见;法院居中裁判,确认证据效力、确认是否有罪、衡量罪行轻重。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辩护中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 二、法律规定方面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辩护人辩护职责的规定。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辩护人的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三、司法实践中的矛盾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有的被告人认罪,有的不认罪,被告人认罪时,辩护律师作罪轻或无罪辩护,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没有什么争议。被告人不认罪辩护律师作无罪还是罪轻辩护,如果作罪轻辩护,就会出现被告人不认为自己有罪,而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有罪只是罪轻。这样就会出现辩护人指控自己的委托人有罪的局面,有悖辩护人的法定职责和任务。 四、独立辩护 在出现被告人和辩护人之间辩护思路不一致时,辩护人会以辩护人独立辩护为圭臬,和被告人各说各话。独立辩护原则无可非议,如何理解却不解相同。所谓“独立辩护人”的思想,强调律师不受委托人意志的约束、观点的左右和观点的摆布,而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参与诉讼活动。认为对于律师辩护而言,作为案件亲历者的被告人,可以提供案件事实的基本情况,律师可以从中获得有用的信息来源。至于律师选择怎样的辩护思路,则不是委托人所能左右的事情。尤其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当然可以有自己的独立见解,而不必受制于那些作为法律外行的委托人。 但是,律师的独立辩护并不是绝对的,而应当有一定的边界和范围。例如,按照公认的律师职业伦理准则,律师要承担忠诚于委托人利益的法律义务;律师不能将其所了解的委托人的职业秘密向外界泄露,更不得揭发、检举在 代理 关系存续期间所获悉的委托人的“犯罪事实”;律师即便对委托人的犯罪事实产生了内心确信,也不能摇身一变而成为“ 公诉人 ”或者“控方 证人 ”这显然说明,律师在法庭上不可能率性而为,其独立辩护权应有一定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