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秩序观的问题
(1)秩序的概念
秩序又称有序,与混乱、无序相对应。秩序总是与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等特征相联系,表现为有序的状态。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
(2)法律与秩序
法律建立秩序。法律之所以能带来秩序,是因为秩序的真实含义是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是统一和合乎规则的,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则,是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发布并为全社会人们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正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人们的行为。
在古代汉语中,并没有“安全”一词,但“安”字却在许多场合下表达着现代汉语中“安全”的意义,表达了人们通常理解的“安全”这一概念。例如,“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系辞下》)这里的“安”是与“危”相对的,并且如同“危”表达了现代汉语的“危险”一样,“安”所表达的就是“安全”的概念。 “安全”作为现代汉语的一个基本语词,在各种现代汉语辞书有着基本相同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字的第4个释义是:“平安;安全(跟‘危险’相对)”,并举出“公安”、“治安”、“转危为安”作为例词。对“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辞海》对“安”字的第一个释义就是“安全”,并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含义上举了《国策·齐策六》的一句话作为例证:“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