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
一.涉及到违反国家教师法规定的行为会吊销教师资格证
1、《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会吊销教师资格证
1、体罚学生:
大部分老师是能够做到正确教育学生的,但在学校中很多突发情况,面对那些熊孩子,当面教育和批评似乎已经不起作用,有的时候老师会忍不住选择武力吓唬学生。
这样的做法显然欠妥,教师们可以多换几个思路去引导学生,千万不能因为一时之气犯了大错!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如今各地都大力推行师风师德建设,对于年少无知的学生而言,教师本身就应该作为一个表率,成为学生们学习的榜样。
对于那些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才行!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一名优秀的教师必将拥有良好的业务水准,这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前提,也是国家考核教师的依据,任何老师都不能逃避!
3.有偿补课严重者会吊销教师资格证
需要重点指出的一点:教育部目前严查公立教师课外私自补课的行为!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小编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各位考教师资格证的小可爱为教师行业注入新鲜血液,教师队伍将不断壮大、保持活力!各位考证的考生们可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