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和法制的区别
1、定义不同
人治:是指个人或少数人因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2、权利不同
人治:是权力一元化的状态。这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线状”控权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间的横向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3、重点不同
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法制: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法制在社会治理功能方面有不同于人治的以下特性:?
1、法制具有明确性。法律的规定通过成文法或者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条文或者内容具有明确性,使人们清晰地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实现社会的规范和有序,规章制度设立后,人民了解,则方向明确。
而人治是“一人之治”,即完全根据特定个人的判断、选择与决定来进行治理,往往由个人的言语发布命令、指令,其最大特点在于个人的随意性和内容的模糊性。?
2、法制具有可预期性。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这样才能够使人们预测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律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这样也有利于限制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任意性。
在法制社会中,法律一经公布,就昭示天下,成为人们的行为规则,每个人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从事各种行为,而不必担心出现难以预见的后果,因为每个人行为的后果在法律上都已经做出了规定。
而人治则容易朝令夕改,命令的颁布和废止、更替甚至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喜怒哀乐和情绪变化,因此人治之下的规则不具有长远的可预期性。?
3、法制具有科学性。在法制社会,法律的形成与颁布,是众人参与的结果,立法的过程可以说是集众人之长,而司法的过程也是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对法律进行适用的过程。
而在人治社会,命令的颁布往往是个别有权者的决定,人的理性是有限制的,这一固有缺陷决定了完全依靠个人能力来治理社会具有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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