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坑地老百姓买土填坑还田复耕属于国家法律哪一条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土地复耕在20世纪50年代末称其为“造地复田”。当时为了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吃粮困难,矿山职工自发地在排土场、尾矿场上垫土种植蔬菜和粮食。

在“以粮为纲”的年代,土地复耕的概念一般是指将废弃的土地重新开垦为农田种植农作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地复耕的内涵在扩展,即土地复耕后的用途不再仅仅是种植农作物,也可以植树造林,进行水产养殖,或是作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