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案例及分析答案

一、

1、双方离婚已经转文房子归女方所有,且王青实际占有居住多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蒋是法律事实上的房屋所有权人,王青是客观事实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视为蒋已经将房屋交付转移,如蒋隐瞒了事实真相与典当行签订了抵押协议,但典当行不知情,是法律上称的善意取得,抵押协议有效。如告知真相,属于蒋与典当行恶意串通损害了王青的权益,为无效协议。

典当抵押如果到房屋管理局进行了他项权力登记,蒋俊须持他项权利证书、典当行须持蒋俊出示的借条、营业执照与买房人且参与承办人均要持身份证,同时到房屋管理登记处进行变更房子所有权名称登记。

2、女方是离婚协议所得房屋且已经离婚,属于附条件的协议条件成熟时协议约定生效,所以王青是房子客观上的所有权人。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出异议,失。因为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则的,所以王青只能请求蒋赔偿损失,在合理时期内搬出房屋

3、主张权利要及时。附条件协议条件成熟时协议生效,生效后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所有权转移,均须在法律规范下从事民事活动

二、

1、应当受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王女士是孩子法定监护人,有利害关系,被告明确,是法院受理范围

2、能得到补偿,由65户居民***同出钱补偿王女士。

3、找到空调支架坠落的户主,由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