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救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包括一下方式:

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3、普通诉讼。

票据的特性如下: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