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多次侵犯有妇之夫并拍视频威胁,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读这件事?

该男子采用暴力手段,侵犯了他人人身权益,侮辱了他人人格权,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和侮辱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 ?1. 从犯罪罪名上看。施暴男对有妇之夫多次实施侵犯,并拍视频威胁。在法律上,强奸罪具有专属性、特定性,仅针对男性对女性施暴,有时候女性也会构成强奸罪***同犯罪。这一罪名对性别上的限定,显然不适用本案例中情形。法无规定不能定罪。因该男子侵犯的犯罪客体为男性,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故该男子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强制猥亵罪明确?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运用语义、体系等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发现该罪名涵盖的人群更广,既包括女性,又含有男性。再结合本案例,福建男子多次侵犯有妇之夫,这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犯,更是对他人人格侮辱。所以,该男子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另外,男子多次拍视频相要挟,逼迫他人就范,对他人名誉等人格权构成威胁,该行为也符合侮辱罪构成要件。

2. 从犯罪处罚上分析。男子一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按照规定应当数罪并罚,但是该男子要挟他人的行为,是为了更加便于侵犯他人。男子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情形。拍视频相要挟是犯罪手段,侵犯他人才是其真实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从这一规定上看,该男子的行为在强制猥亵罪和侮辱罪中应择一重罪处罚就可以了,仅定一个罪名就可以。

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们权益,法律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使其保护覆盖面更加广泛、更为具体,更加便于法官操作,更加规范人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