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的性质可分为

纠纷的性质可分为:刑事纠纷、治安纠纷、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1、刑事纠纷: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

2、治安纠纷: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

3、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4、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

扩展资料: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 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事纠纷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行政纠纷的区别

适用法律不同。民事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行政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刑事纠纷是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由于利益、情感等方面的原因并通过犯罪这一特殊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协调的关系。

二者的区别就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平等的主体,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诉权,在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