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指什么

男女平等

男女两性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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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介绍

法学定义

性别平等

十八大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2012年11月中国***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

我国1954年就将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从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第四次世界大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到2005年修订权益保障法条例,再到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得以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了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

6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推动我国人口事业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史介绍

出处

1.南宋袁采 《袁氏世范》睦亲:“男女本应平等对”是男女平等一词在汉语字词当中的首次出现。[1]

2.清·秋瑾《勉女权歌》:“男女平权天赋就,岂甘居牛后?”

3.1924年,在湖南主政的赵恒惕推行“立宪自治”时,唐群英与王昌国、葛健豪等首倡恢复了湖南联合会,继续为争取女权而斗争,终于使湖南省宪政委员会同意在省宪法条文中载明了“无论男女,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十一岁以上男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受义务教育以上的各级教育权”。[2]

发展

旧时传统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夫妻间男为女主,可随意打骂休弃。建国以后,随着文化教育和集体生产的发展,女子同男子一样参加学习和劳动,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男女平等互助互爱之风大大发扬。

男子和女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朴素而平等的。古代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男女关系不平等的根源。现代中男女平等的地位比古代有显著的改善,男女平等也被奉为一项基本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定。

但是,这种男女平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原则和实践、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之间也有很大距离。故在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很难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歧视、束缚权利的反动法律。在宪法和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中,都鲜明地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精神。男女平等是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曾经的旧传统、旧思想也还在部分地区风俗中占有一定的影响。为了坚持男女平等,从法律上的平等过渡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解放平权运动的长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