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垃圾分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很多城市都开展了垃圾分类的举措,针对垃圾分类要做好相应得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下面是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我局生活垃圾分类,不断促进机关环境改善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榕开机管3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我局建立分类投放、分类处理,倡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机关工作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局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赵新友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实施工作。并由专职人员陈洋丽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投放要求
(一)废品及可回收物
1、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由各自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定期交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2、其他可回收物由办公人员自行分类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饮料瓶投放前将喝剩的饮料倒尽。
(二)有害垃圾
电池、硒鼓等有害垃圾统一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三)厨余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倒入洗水池专用茶叶桶。
2、就餐人员应将剩菜剩饭、果皮等放至厨余垃圾桶内。
(四)其他垃圾
日常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各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再集中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内。
四、工作要求
1、认真领会,提高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大事,每一位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水平,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2、严格分类,担好责任。垃圾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严格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进行正确投放,真正担好责任、守好阵地。
3、加强监督,取得成效。局办公室要加强对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2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统筹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不断改善乡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部署,全面提高我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和《椒江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长效。
镇里成立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办各线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三分四定”制度,即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定时上门、定时收集、定人清运、定位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逐步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意识,从源头上把好分类关。
2、因地制宜,简化程序,迅速行动。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不断提升海岛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海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初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下大陈在2018年4月底,上大陈在2018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
1、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查摸底和调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制定适合海岛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播、宣传栏、入户发放宣传画册等宣传渠道,宣传进村、进户、进企业,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3、组织机关干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各村(居)要召开两委会、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充分领会并指导认识垃圾分类的意义,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
第二阶段:组织阶段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收集挑担、垃圾桶和宣传栏等。每户配置分类垃圾桶一组(2个),每30户配置公用分类垃圾桶一套(4个)。
2、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方式,各片区要配备相应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3、开展垃圾分类处置。以户为单位,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有害垃圾,按“户集、保洁单位分拣、暂存、清运”统一进行外运到陆地处理;易腐垃圾由清运人员运送到处理房,经生物减量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资源化利用;可回收垃圾由户分拣后由户或垃圾分拣员自行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充分发动每位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落实“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包干、督查指导、红黑榜通报等日常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
总结经验与不足,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档案台账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实施办法
(一)分类办法
现阶段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有害垃圾在集中收集后,交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理。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二)收集、分拣办法
村级配套分类垃圾桶由镇清洁办组织进行统一采购,分类垃圾桶需标注“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字样,按户发放一套(2只),并在村内放置公用分类垃圾桶。村民、生产经营户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到户用垃圾桶,由保洁员上门进行收集,保洁员还须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
(三)处置办法
1、不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按照“户集、镇收、分拣、清运、区处理”的处理模式,运至陆地区垃圾填埋场处理。
2、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统一收集到镇垃圾生态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干部指导各联系片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村两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海岛地形特点和岛民居住实际,对岛上居民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村(居)和划分区域双重管理,不留死角。镇政府要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调动岛民积极性,实现工作全覆盖。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上门指导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垃圾处理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检查、评比、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考核工作台帐,与卫生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待遇相挂钩。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村(居)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推动居民习惯养成,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xxxx年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全面启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公***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结合地区实际选择3—5个小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XXXX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并与相关处理设施做好衔接,中心城区和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实现公***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公***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到2022年,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实现公***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进一步扩大试点片区范围。到2025年,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比照中心城区日趋完善。
二、实施主体
(一)公***机构。包括市、旗区两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影院、演出场馆等公***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居民住宅小区。
三、分类模式
遵循“有害单放、餐厨分装、可用回收、投放易行”的原则,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其中,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属于强制分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湿垃圾(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性垃圾,按照重宣传、激励的原则,探索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分类方法逐步推进。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的湿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运输处置:湿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干垃圾(其它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干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四、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鼓励源头减量,避免过度包装,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专题讲座、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要建立有利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体系
1、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旗区和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要求,确定垃圾容器的容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或交由市场化分类服务外包公司配置。
2、严格实行分类运输。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垃圾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3、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东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升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论证实施一批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综合处置利用等处置针对性强、污染排放量少、资源利用水平高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运营,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统一收运、规范处理,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收运体系,实现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尽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有害垃圾中转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无二次污染。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是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运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源头强制分类、垃圾混装严重的的公***机构、相关企业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落实“初次不分,告知整改;再次不分,黄牌警告;拒不分类,不予收运”的强制分类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旗区、各部门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源头减量、有机衔接”的原则,注重源头管控,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优良人居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日常综合考核内容,各旗区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住建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方案、标准、细则等,指导做好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和落实,牵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收运和处置的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推进垃圾处置费用体制的改革创新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抓好全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专用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实施环境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完善回收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按职责负责在公***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机场、火车站、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内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导游对游客的宣传引导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做好宾馆、酒店、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机构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公***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媒体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内容。***青团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其它相关部门、公***机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模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服务。
(三)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制定并实施源头收运能力支持政策,增强专业收运能力。强化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健全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维护环境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旗区、苏木乡镇、社区属地监督检查机制,把垃圾分类纳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督办,确保源头分类实效。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环卫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严肃查处“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环卫收运企业。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全程分类各个环节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