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信息公开网查询

法律主观:

当事人要查询有没有被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注意是否有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立案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