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知情权是指知道和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道和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的知情权只是指知道和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权利。随着知情权扩展的不断扩大,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法律客观: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