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律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法制建设和完善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如何确认赔偿责任,则涉及到民事法律制度中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其补偿性,而责任保险归根结底也是保障受害人利益的法律手段,由此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发展责任保险的法律环境,是中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