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吗
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不一定犯法。
小三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法律是不会追究,只有道德上的谴责。
但如果构成重婚罪的,严重的“包二奶”“包小三”等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则是违法的,会受到刑法的惩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多数的“包二奶”“包小三”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只能道德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