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客体和内容

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

1、合同关系的主体:

(1)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是缔结合同的多方或多方民事主体;

(2)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

(3)双务合同中,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的,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2、合同关系的客体:

(1)又称合同的标的,指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给付行为;

(2)给付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合同关系的内容

(1)指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成为合同上的债权债务;

(2)合同债权,通常表现为请求权,债权人可据此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具体包括请求力、受领力、保持力等权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