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鉴定精神病的法律规定是:

1、鉴定中心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2、鉴定人应预先阅卷。

3、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

4、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

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